如果已经用 email accept offer 了,可以不可以反悔 reject
已经拿到新公司的 offer letter, 也用 email 说 accept offer 了
可是旧公司突然提出更好的 offer
这时可以不可以 reject 新公司的 offer, 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
我想问雇主是否可以口头上通知炒员工在员工未满使用期?
我想问如果在试用期没满3个月,(9月头开工到11月23日(2月多),雇主直接口头上说明天(24号)不需来上班24小时炒员工,而且没书信?是否可以去劳工部提出投诉吗?
我想问如果在试用期没满3个月,(9月头开工到11月23日(2月多),雇主直接口头上说明天(24号)不需来上班24小时炒员工,而且没书信?是否可以去劳工部提出投诉吗?
我想问如果在试用期没满3个月,(9月头1号开始上班到11月23日(2月多),雇主直接口头上说明天(24号)不需来上班24小时炒员工,而且没书信?是否可以去劳工部提出投诉吗?而且我 也想问 雇主可以用扣我半天薪水吗如果我只是要求 提早一个小时回家处理事。